制度建设|工商管理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奖励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者:工商管理学院发布时间:2019-03-27浏览次数:1040

为进一步提高教师参与科研和教研工作积极性,争取更好更多的成果,对经过学院组织参加的相关获奖项目,实施如下奖励办法:

一、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教学质量工程指特色/重点专业、精品课程、教学改革项目、教学成果奖、教学团队、教学名师等,项目负责人奖励标准:国家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奖励5000元;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奖励3000元;市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奖励1000元。

二、学生职业技能大赛

教育部大赛获一、二、三等奖,指导教师分别奖励5000元、4000元和3000元;教育厅大赛获一、二、三等奖,指导教师分别奖励3000元、1000元和500元;行指委、协会、市级及其它大赛获一、二、三等奖,指导教师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和300元。  

三、教学比武竞赛

国家一级权威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和1000元;省级大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和500元;行指委、协会、市级及其它大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和300元。

四、教学科研课题

国家级课题奖励经费2000元;省市级奖励经费1000元;行指委、协会、市级及其它课题奖励经费500—1000元;工商管理学院统一组织的教学改革项目等,配套经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五、教学荣誉

    教育部荣誉奖励1000—2000元,省级荣誉奖励500—1000元,行指委、协会、市级及其它荣誉根据具体情况奖励标准300—1000元。

六、奖励时间

分学期进行奖励,上学期奖励本年度1月6月期间成果,下学期奖励本年度7月12月期间成果,由教师自行填写成果申请表,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七、其它

经二级学院批准参加的其它各类大赛获奖和荣誉根据大赛权威性和影响力,由院长办公会议解释并具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