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教师参与科研和教研工作积极性,争取更好更多的成果,对经过学院组织参加的相关获奖项目,实施如下奖励办法:
一、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教学质量工程指特色/重点专业、精品课程、教学改革项目、教学成果奖、教学团队、教学名师等,项目负责人奖励标准:国家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奖励5000元;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奖励3000元;市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奖励1000元。
二、学生职业技能大赛
教育部大赛获一、二、三等奖,指导教师分别奖励5000元、4000元和3000元;教育厅大赛获一、二、三等奖,指导教师分别奖励3000元、1000元和500元;行指委、协会、市级及其它大赛获一、二、三等奖,指导教师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和300元。
三、教学比武竞赛
国家一级权威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和1000元;省级大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和500元;行指委、协会、市级及其它大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和300元。
四、教学科研课题
国家级课题奖励经费2000元;省市级奖励经费1000元;行指委、协会、市级及其它课题奖励经费500—1000元;工商管理学院统一组织的教学改革项目等,配套经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五、教学荣誉
教育部荣誉奖励1000—2000元,省级荣誉奖励500—1000元,行指委、协会、市级及其它荣誉根据具体情况奖励标准300—1000元。
六、奖励时间
分学期进行奖励,上学期奖励本年度1月—6月期间成果,下学期奖励本年度7月—12月期间成果,由教师自行填写成果申请表,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七、其它
经二级学院批准参加的其它各类大赛和获奖和荣誉,根据大赛权威性和影响力,由院长办公会议解释并具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