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各科室,
学院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称为《意见》),要求在全学院内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以进一步提高学院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意见》要求全院教师,特别是教工党员,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核心,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不断弘扬高尚师德,力行师德规范,强化师德教育,优化制度环境,提升师德水平。《意见》指出全院教师要从深化理想信念,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创新师德培育机制,提高师德师能水平;强化师德舆论宣传,营造重德养德氛围;严格师德考核评价,强化过程督导监督;完善奖惩制度,发挥制度约束作用等五个大方面具体实施。
现将《意见》转发给大家,希望各党支部认真组织成员学习,并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学习提升。学院后期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细化落实。
特此通知。
工商管理学院
2018年4月1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院部、处室、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提高学院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师德师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教师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是民族振兴、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重要基石。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教师的职业价值和人才的培养质量。长期以来,我院教师教书育人、敬业奉献,为学院建设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面对新方位、新征程、新使命,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师德师风建设制度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对于引导学院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争做“四有”好教师,提高学院教育水平和社会声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核心,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不断弘扬高尚师德,力行师德规范,强化师德教育,优化制度环境,提高师德水平。
(二)基本原则
1. 价值引领原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师德建设全过程,促进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师德为上原则。将师德标准作为教师职业的首要标准,找准加强师德建设的着力点,增强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育教师高尚道德情操。
3. 育人为本原则。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激发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引导教师切实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形成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工作格局。
4. 从严执教原则。坚持依法治教,真正做到为人师表、行为示范,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中,不得出现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进一步实现师德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做到有规必依、有禁必止、违规必究,决不姑息。
(三)目标任务
坚持把师德建设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师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通过建立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有效监督、奖惩并举相互协同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师德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牢固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构建,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忠于人民教育、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三、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深化理想信念教育,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1. 拓宽理想信念教育途径,让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更有抓手更接地气。严格执行教师“双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定期检查、定期评比,纳入考核;突出校园新媒体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注重挖掘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系列生动活泼、影响广泛的主题教育活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通过到实践教育基地现场教学,邀请专家、模范宣讲等方式,增强教育的感染力、互动性和实效性,引导教师深入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定“四个自信”,自觉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筑牢思想防线。
2. 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教师党支部和教师党员。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党支部书记选配标准,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主体作用和政治引领作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集中学习制度,提升党员教师的思想道德修养水平。
3. 鼓励教师发扬“为师之道、端品为先,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师范精神,崇尚师德,增强“四个意识”, 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好教师的示范标杆,以“匠心敬业,慧心立岗,爱心润生,公心治学,耐心塑才”为要求,忠诚神圣的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敬业修德,奉献社会。
(二)创新师德培育机制,提高师德师能水平
1. 将师德师风教育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在教师入职培训中开设师德师风专题教育,把师德教育作为继续教育、优秀教师团队培养,骨干教师、专业负责人培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培养体系,提高教职工自我心理调节能力,营造一个融洽、温馨、积极进取的工作环境。
2. 加强师德规范培训。加强内部教学管理,建立和完善备课、教案编写、考试命题等环节上的制度规范;发挥教师发展中心在师德培育中的重要作用,开设专题讲座和学习模块,提升教师自我精神境界;在政治理论学习中加入法制教育环节,使教师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模范,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严格教育教学纪律,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
3. 开展实践活动培育良好师德。鼓励广大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老教师荣休仪式等活动,使广大教师在师德实践教育中充分认识教师职业肩负的神圣责任和历史使命,自觉捍卫教师职业尊严,珍惜教师声誉,养成良好师德的行为自觉。
(三)强化师德舆论宣传,营造重德养德氛围
1. 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师德宣传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每年定期集中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宣传教育活动,完善相关制度,努力打造品牌。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利用校内报刊、网络、广播、橱窗等传统传媒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加强师德师风宣传。
2. 开展师德宣讲和典型宣传。运用校园媒体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举办师德讲堂,邀请师德重大典型、一线优秀教师分享师德精神;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契机,宣传优秀教师的事迹,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氛围。
(四)严格师德考核评价,强化过程督导监督
1. 健全师德考核和评价体系,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评教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学院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学生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完善日常督导检查制度,重点加强对课堂授课政治纪律、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查监督。对师德不合格者,在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一票否决。
2. 严把新教师录用和外聘教师选聘中的师德关,将政治标准作为教师招聘的首要条件,严格政治审查环节,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准入评价机制。进一步规范合同约定,实行师德承诺制,要求教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
3. 建立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和舆论监督的有效机制,完善师德投诉举报平台,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反映的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教学院部要建立师德状况调研、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
(五)完善奖惩制度,发挥制度约束作用
1. 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骨干教师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评选中优先考虑。定期评选师德标兵,对模范遵守教师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师德表现突出、教育教学效果优良的优秀教师进行表彰、奖励。
2. 严格师德惩处。对违反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情形的,及时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对师德表现不佳的教师及时劝诫,情节严重的,根据其违反师德师风规定的具体情形,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合同等处理。
四、组织领导
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二级院(部)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建设合力。学院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各教学院(部)要明确师德建设的主体责任,并成立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落实好所在部门师德建设的组织、指导、考核和监督工作。对因师德失范,引发教育教学事故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
各部门要把师德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年度教学、科研等工作紧密结合,做到统一规划,统筹部署,统一考核。要定期围绕学生和社会反映的师德突出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时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要通过师德师风建设专题研讨、教书育人经验交流、岗位技能竞赛、优质课程评选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教师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恪尽职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院立德树人工作取得新成效。
附件1: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附件2: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中共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8年4月8日
附件1: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附件2:
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1.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不得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不得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