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学院关于党总支、党支部委员补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工商管理学院发布时间:2020-09-03浏览次数:593

全体党员: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基层党组织委员出现缺额的可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根据工作需要,现开展工商管理学院党总支及支部委员补选工作。

一、基层党组织委员条件

党性观念强,政治、业务素质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心党的工作,工作业绩突出,作风正派,乐于奉献,清正廉洁,群众威信较高。党总支委员应具有2年以上党龄。

二、酝酿确定补选候选人

党总支、党支部组织党员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推荐,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不少于应选名额百分之二十的差额比例确定补选候选人,支部书记空缺的,提出支部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经批准同意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三、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委员

各党总支、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的办法补选。

四、支部书记的补选

召开支部全体委员会议,等额选举产生。

 

工商管理学院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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