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工商管理学院辅导员课堂出勤检查制度

发布者:工商管理学院发布时间:2020-11-16浏览次数:1209

检查学生课堂出勤是辅导员辅助专职教师维护教学秩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的重要工作内容。为明确辅导员检查学生课堂出勤工作职责,加强该项工作实施力度,现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1. 辅导员每学期应根据学生手册对学生进行常规教育,通告学校关于学生无故旷课的处理办法;

2. 辅导员每周至少抽查课堂出勤2次,做好相关记录;

3. 任课教师向辅导员反映课堂出勤方面的意见,辅导员应及时处理,若难以处理或情节严重者要第一时间上报,不得隐瞒、遮掩、延期上报;

4. 学生向辅导员反映教学方面的意见,辅导员应及时处理,若难以处理或情节严重者要第一时间上报,不得隐瞒、遮掩、延期上报;

5. 辅导员要严格按照学生手册《青岛酒店管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对学生无故旷课行为进行处分。

现附《青岛酒店管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到下列学时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擅自离校者,一天按旷课六学时计算,节假日除外):1.达15—2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2.达30—3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达40—4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4.达50—5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5.达60学时以上或连续旷课两周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