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社团会员管理,充分调动广大会员参与社团活动的积极性,按照《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和《工商管理学院社团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会 员
第二条 凡本校在籍学生符合以下条件,均可加入本协会:
(一)遵守国家宪法、各项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二)承认学生社团章程,认同学生社团发展目标,自觉遵守学生社团的管理制度;
(三)积极参加学生社团活动,服从组织领导并履行会员的各项义务。
第三条 学生社团会员拥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社团干部选举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正常参加所在学生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享有优先使用社团资源的权利;
(四)对学生社团的发展向社团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五)查看社团财务收支状况的权利;
(六)所在社团若有损害会员和社团利益的行为,有向学生社团联合会反映情况并要求予以保护的权利;
(七)享有自由退会的权利(退会不退会费);
(八)由所在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四条 学生社团会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自觉遵守学生社团纪律,维护学生社团的形象,执行学生社团决议;
(二)参加学生社团组织的各类活动,及时完成学生社团的各项任务;
(三)按时收会费,10元/年会费需一次性付清;
(四)按时注册,老协会会员在每学年招新时需凭该协会会员证注册,否则视为自动退会;
(五)由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学生社团会员有退会的自由,每年未按时注册则算作自动退会,在学生社团内担任部长以上职务的会员申请退会的,应当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
第六条 学生社团会员出现以下情况,应作退会处理:
(一)会员因违法犯罪,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经学生社团理事会讨论决定,报经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可予以强制退会;
(二)会员已经毕业、休学、转学或退学;
(三)故意扰乱社团活动秩序,造成严重后果;
(四)有严重损害社团和学生社团联合会声誉的行为;
(五)长达两个月未参加社团的任何活动,未能履行会员义务。
第三章 会员证
第七条 ERP沙盘协会会员证(以下简称会员证)是本协会会员身份的证明。
第八条 会员证是协会会员参加学生社团活动的标志性证件,它记录和证明会员在校期间参与学生社团活动的情况,是会员进行相关学生社团活动评比的依据。会员证实行一人一本制,如若丢失,须向协会以及社团联合会报失并申请补办,会员证不得转借和擅自涂改。
第九条 各协会会员凭会员证参加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每次活动后协会必须进行协会活动签到,加分细则请参考《ERP沙盘协会考评机制》。
第十条 会员证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制作。会员证内容包括社团名称、会员姓名、系别班级、会员编号等内容。
第十一条 会员证需要粘贴每一位入会会员的相片。
第十二条 会员证在每学期初交到学生社团联合会注册;
第十三条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取消会员资格的会员,会员证由学生社团联合会收回注销。
第十四条 关于协会会员加课外培养学分的相关规定:
1、单日程活动当天(若活动在晚上举行,则第二天上午)必须将会员证以及协会活动会员签到表上交至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盖章(逾期不予参加活动证明);
2、多日程活动(例如比赛),则在活动期间将会员证以及协会活动会员签到表上交至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盖章(逾期不予参加活动证明);
3、协会活动德育分的加分方法详见会计专业课外培养方案;
4、同一协会举办的同种活动不能重复加分;
5、协会会长级凭团总支聘书复印件加课外培养学分;
6、协会部长级凭社联聘书复印件加课外培养学分;
7、获得荣誉的会员凭会员证后的荣誉证明及荣誉证书加课外培养学分。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生社团或个人,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依据相关管理条例作出警告、通报批评、取消会员资格或撤销学生社团资格等处分。
第十七条 发展较好的社团、社团负责人、干事以及会员将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向团委及上级团组织推荐其参加各种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评优活动及挂职锻炼在内的各类社会实践。
第十八条 发展较好的社团、社团负责人、干事以及会员将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向团委及上级团组织推荐其参加各种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评优活动及挂职锻炼在内的各类社会实践。
第十九条 满足退出该协会情况者,协会干部需将会员证收回并做登记,每学期末将统计人数、名单及会员证上交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二十条 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注册者,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不再给予注册,未注册者视为自动退会处理。
第二十一条 会员中途退出协会时须向本学生社团交还会员证,并社团负责人交到学生社团联合会注销;若会员毕业离校,则其会员身份自动解除,会员证自行保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ERP沙盘协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