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学院社团财务制度

发布者:工商管理学院发布时间:2017-12-04浏览次数:33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学生社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坚持“公开、合理、经济、有效”的原则,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和《工商管理学院社团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社团须设财务部,做好本社团财务预算与决算,积极配合工商管理学院学生社团做好财务工作,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监督,定期向社团成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社联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财务部主要负责学生社团的财务审计以及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条  各学生社团必须根据此制度制订本社团财务管理条例,且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以自筹为主。交由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各社团可通过收缴会费等渠道自筹经费,鼓励非商业经营性的社会筹资。未经批准,不得接受或使用境外捐资。 

第五条  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社联登记、并和工商管理学院和团委报告接受及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六条  社联在每年9-10月份统一组织各社团收取一次会费,最高不超过25元,确因工作需要突破的报工商管理学院团总支审批,老会员注册交费后继续保留会员资格。 

第七条  社联每年收取各学生社团会费的20%作为管理费用,每学期学生社团预算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社团年会费的40%,确因工作需要突破的报工商管理学院团总支审批。 

第八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并通过注册的活动,经费开支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要做到专人管理、账目清楚,定期向会员公布财政情况并每月接受社联财务部审计。 

第九条  学生社团换届或更换经费管理负责人之前,社联组织对其进行资产和财务检查并监督做好结算交接工作,结算情况向全体会员公开。 

第三章  财务审批程序

第十条  学生社团根据学期注册活动计划填写《活动预算表》,经学生社团审批通过后可以到社联领取活动物品。原则上活动物品统一购买领取,若另有需求经过工商管理学院同意,可自行购买,需接受社联财务部每月审计;若活动所需证书,需在《活动预算表》中注明,由社联统一打印。 

第十一条  活动预算只涉及活动开展费用,适当开支交通费,奖品最高价值100元,活动饮用水统一使用桶装水。300元以上的活动,需由社联分管人员进行监督,活动后1周内接受社联审计。

第十二条  邀请外校参加比赛需收取参赛费的,需工商管理学院团总支和团委审核。 

第十三条  活动结束后5日内,将正规票据(手写涂改无效)、已审批的计划、预算交社联财务部(工商管理学院的社团上交实际发生明细或账目,以备审计),所有票据需经税务局查证有效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  活动实际产生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预算金额的5%,报账完后的相关票据由工商管理学院学生社团保存。 

第十五条  交通费可使用青岛琴岛通充值发票和公交车票,需注明人数及往返地点,打车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 

第十六条  下次申请活动经费应在上次活动经费报销完之后,否则不予审批。 

第四章  财务监管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团总支给予社团警告、责令改正、限期整改的处分,并可以责令撤销社团相关负责人的职务;情节严重的,对社团予以撤销登记: 

1、不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的; 

2、不配合社联财务部审计的; 

3、隐匿会员数量,私自截留会费收入的; 

4、隐匿其他各项收入的; 

5、对各项收入不出具统一收据的; 

6、虚列支出,冒领、多领社团活动经费的; 

7、决算超支严重的; 

8、不按规定配备专门财务负责人的; 

9、侵吞、私自处理社团集体资产的; 

10、由于保管不善,导致社团资产严重损失的; 

11、其他违反社团财务纪律的行为。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社团联合会编制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