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社团导师制实施方案

发布者:工商管理学院发布时间:2017-11-14浏览次数:242

一、指导思想

高校学生社团是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成才的有效载体,是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第二课堂”,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式,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新形势下有效凝聚学生、引导学生的重要组织方式。为了发挥学生社团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的运作管理,结合我院学生活动的实际,现面向全校选聘能指导学生开展理论学习、文学艺术、体育健身、文化交流等类别的社团活动指导教师。

二、岗位设置

每个社团设一名社团导师。

三、竞聘对象

学院全体教职工 

四、社团导师的聘任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

(二)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热爱学生社团工作。

(三)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内有一定造诣。

(四)能够接受团委的监督、管理、考核。

五、社团导师的聘任程序

(一)社团导师选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即社团聘教师,教师选社团,经双方达成一致后,由学院团委审批,由学院统一聘用并颁发聘书。

(二)社团导师的日常管理、考核、奖惩等由团委负责;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负责指导挂靠本学院的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

(三)学生社团应当配备至少一名指导教师,原则上每个指导老师只能担任一个社团的指导工作,每届任期一年,任职期满,考核合格,可续任。社团导师如有变更,须向院团委提交书面说明,经批准后方可变动。

(四)社团因故被注销时,该社团导师自动解聘。

六、工作职责

1、社团导师应熟悉本社团具体情况,结合学生学习的基本状况、特点和特长,指导学生科学合理地开展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社团成员思想动态,在对学生予以社团工作指导的同时,注重对学生品德教育,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积极参与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出席社团会议及活动,指导社团的换届、招新和日常管理。监督管理社团财务状况,配合团委做好社团财务审计工作。

3、指导社团积极开展学生活动。每周至少开展两个学时的社团培训指导工作,每学期开展促进学生社团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大型社团活动2次以上。并负责活动资料的收集、上报工作。

4、注重社团的纵向发展,了解和掌握本社团在专业上的发展状况和形势,及时调整社团发展方向,使社团充分与行业接轨、与社会接轨。

5、指导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做好期末工作总结,以便使下一步的工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七、社团导师工作考核和奖惩

(一)社团导师聘任后,在学期初按学院教学周报社团授课计划,每周2课时,经团委批准,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按大学生第二课堂计算课时,按职称发放课时费。社团导师授课计划需包含相关社团发展的专业学习、活动开展、交流参观等一系列课程项目。

(二)社团导师由团委负责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采取自评、社团会员评议、团委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考核优秀的导师课时费每节加发十五元,作为奖励。

(三)社团导师在培训指导活动开展前三天应填写《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社团导师日常工作登记表》,交社团挂靠单位和学院团委。未申报的培训指导活动不计入社团教师工作量。未经批准的培训指导活动不计入社团教师工作量,如因社团工作需要增加培训指导工作量的,以书面形式申报,经社团挂靠单位和学院团委批准后方可组织开展。社团导师工作量由社团挂靠单位根据《社团培训指导计划》、《社团导师日常工作登记表》和《社团导师学期考核登记表》进行审核统计,由社团导师确认后上报团委。经社团挂靠单位及学院团委核实后计入课时量。

(四)学院每年进行一次“十佳社团”、“优秀社团导师”评选,对工作出色、成绩显著的社团导师进行表彰。

(五)社团导师指导社团会员在国家、省、市级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院将给予一定奖励。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社团挂靠单位有权向学院团委申请解聘社团导师:

1、不能胜任或不适合作社团导师工作者。

2、没有履行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工作职责者。

3、工作考核不称职者。

4、社团工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者。

5、发现有不良言行、影响社团导师形象者。

6、因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担任社团导师工作者。